洛阳市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

导语 考入河南省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籍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条件请详见下文。

  洛阳市关于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说明[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1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考入河南省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洛阳(含:下辖各县、区)籍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6.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不低于6000元(以国开行最新通知为准)。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上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

  六、利息承担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八、贷款偿还

  学生毕业后2年内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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