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最新通知

导语 投诉电话公布!事关洛龙区所有幼儿园,严禁违规举办学前班、严禁“小学化”课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洛龙区幼儿园规范办园、管理等工作,保障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从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将洛龙区幼儿园规范管理行为举报电话公告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乱收费行为

  (一)幼儿园以各种名义无依据的收费。

  (二)幼儿园利用收取幼儿的餐费获取巨利润,无专款专用或挪作他用。

  (三)幼儿园向家长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或暗示幼儿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四)幼儿园借课后服务之机私自向家长强制或变相收取课后延时费(提供收费依据)。

  (五)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或以外出研学、参观等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六)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或捐资助学费。

  (七)未按照教体局规定标准收取的保教费及餐费,存在跨学期收费的违规行为。(洛龙区幼儿园自2021年春季开园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550元/月/生,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900元/月/生,餐费标准不得高于20元/日/生)。

  (八)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向家长公示。

  (九)群众反映的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幼儿园规范管理

  (一)幼儿园准入要求。

  举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公办性质幼儿园由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红头文件认定,并到所属编制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代码;民办幼儿园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后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实行挂牌统一管理。

  洛龙区教育体育局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按照办园性质(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统一挂牌管理,未挂牌的幼儿园视为无证幼儿园。

  (三)幼儿入园及离园时间。

  幼儿园早上入园时间 7:50—8:20,离园时间夏令时离园时间 17:30—18:00;冬令时离园时间 17:00—17:30。全区所有幼儿园暂不允许开设延时服务。

  (四)严禁违规举办学前班。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城市(含市区和县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大大班,严重干扰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

  (五)严禁“小学化”课程。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布置幼儿读写算等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招收适龄幼儿入园,设置大班、中班、小班。要严格控制班额,纠正大班额现象。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举报电话:

  洛龙区教育体育局 65511196 、65611196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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