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8月18日至21日线上或线下报名。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汝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洛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洛教基〔2025〕82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及家长。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严禁民办学校自行安排。各乡(镇)中心校要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校生占比不超过规定比例。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汝阳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
具有汝阳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各初中招收城区符合条件的具有小学学籍的六年级在校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汝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
1.小学信息填报及程序
8月18日至21日线上或线下报名。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按照“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一致)原则,能够提供致,规范房屋所有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报名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8月18日至21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学生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存在问题的,及时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8月21日至22日公布录取结果。各公办小学通过适当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8月22日至23日公办小学补录。城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乡镇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
2.初中信息填报及程序
乡镇初中招生。8月18日,乡镇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9日至20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到。8月21日至22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城区初中招生。8月23日,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24日至25日,学生持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8月25日至26日,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由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8月27日,城区各初中将录取结果连同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体局。
(三)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批分类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县城区户口和住房的居民(提供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第二批:父母无房且三代同住。即父母有所在学区的户口,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提供三代合一的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提供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第四批: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第五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2.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报县教体局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对不具备招生资格条件、擅自招生、不能注册学生学籍的学校,其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乡镇中心校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为有效缓解城区小学招生压力,经研究,决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汝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校区和汝阳县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杨庄校区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应入尽入”。
(二)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抚政策。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确保 2025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六)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及时公布学校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
落实招生信息审核制度。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畅通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9月20日前,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要全面总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局稳定和工作实效。
附件:
1.2025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2.2025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3.2025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附件 2
2025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按照教体局所划区域进行招生,杜绝招收区域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实验小学
1.隆盛路以东,涧河以西,消防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2.教育新村西院。
(二)实验二小
1.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2.刘伶路以东,涧河以西,人民路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三)外国语小学
1.刘伶路以东,污水处理厂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2.涧河以东,东环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北。
3.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四)实验五小
1.风阳路以东,兴荣路以西,汝河以北。
2.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3.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4.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五)瑞云小学
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东,马兰河以西,汝河以南,精安驾校以北。
(六)甪里小学
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南衙街、甪里街以北。
(七)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该区域南街、东街居民可到南街小学、东街小学就读)
2.城关镇罗沟村下张河的学生。
(八)东街小学
1.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九)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南衙街、用里街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3.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4.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5.南大街以东,隆盛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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