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分配生按照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嵩县普通批次第2批次为统招生志愿,共设5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县教体局将结合普通高中学位和招生计划数量,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式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能再报考其它高中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分配生的录取
1.按照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招收分配生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嵩县2026年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增加50分确定,低于此分数线或不符合分配生资格的不予录取。分配生志愿录取时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进行排序,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如出现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统招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在录取分配生志愿时不予录取。
2.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①学生必须到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上学;②学生必须在招生录取学校注册学籍,且学籍在校连续保留三年;③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然后复学的除外)。
3.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嵩县第三高级中学,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全县所有初中学校。
4.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严禁出现分配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统招生的录取
嵩县普通批次第2批次为统招生志愿,共设5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由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被该校录取。排序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
(四)补录
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补录志愿进行补录,补录信息将通过“嵩县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中招咨询热线
中招咨询电话:03796631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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