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洛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导语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要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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