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
调整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
调整范围:
一类行政区域,包括洛阳市区(含偃师、孟津)、 新安县、栾川县),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基数低于2000元的缴存单位;二类行政区域,包括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基数低于1800 元的缴存单位。
河南省此次调整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涉及我市的是一类行政区域和二类行政区域。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因此,若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低于最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需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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