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洛阳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解读

导语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借鉴外地经验,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明确了具体措施。

  《洛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缓解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困难,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积极应当人口老龄化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目标要求。2021年全市千人托位数达到1.65个,2025年全市千人托位数达到4.1个,覆盖全市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效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政府通过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等支持措施,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二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规范、科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或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按照国家建设设置标准、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进行建设和提供服务,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安全、消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三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第三部分 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卫健委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借鉴外地经验,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明确了具体措施。

  (一)明确了发展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途径。一是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范化、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二是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获得批准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一个托位国家补助1万元。三是结合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和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引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四是鼓励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开办托班,具有一定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社区、商务楼宇等地建立连锁化、分布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明确了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步骤。第一步,应当到民政部门(民办非营利性)或市场监管部门(营利性)注册登记;第二步,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第三步,到卫生健康、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抽查通知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步,各种材料齐备后,到卫健委备案。

  (三)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遇到的问题。

  四、解读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姚会斌

  联系方式:86860109 63340109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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