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安县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新安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新安县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

  一、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困难群众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三、医疗救助

  (一)资助参保

  资助参保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风险未消除)。

  资助标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医疗救助

  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7500元。救助比例: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按90%;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

  2.门诊救助。1.保障病种:我市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12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丙肝干扰素治疗、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征和慢性肾小球肾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救助比例: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12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30%的比例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5.结算方式。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一站式”结算;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

  6.依申请救助办理流程。(1)填写《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表》;(2)提供资料∶电子医保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结算单;(3)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请。

  新安县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注∶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倾斜救助为依申请办理。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实施。

  业务咨询电话:

  新安县医疗保障中心0379-67280991

  新安县太平洋保险公司0379-67285589(职工)

  新安县人寿保险公司0379-67237586(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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