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带押过户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导语 在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原抵押权人出具的“带押过户”《同意函》。全部申请资料详见正文。
申请“带押过户”是在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资料,即:原抵押权人出具的“带押过户”《同意函》。
申请资料如下:
(一)个人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仅限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2.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4.银行卡:借款人本人I类储蓄卡;
5.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6.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7.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此项资料是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公积金系统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房产、购房地房产、缴存地房产〈仅指异地缴存职工〉)。具体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①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②户口为偃师、孟津、吉利、新安、伊川、宜阳、汝阳、嵩县、洛宁、栾川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③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缴存职工除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④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房产信息查询结果;⑤上述房产信息均以家庭为单位(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具;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提供);
9.卖方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收款银行卡(产权人本人I类储蓄卡);
10.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二)购房要件
1.洛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和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3.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及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
(三)原抵押权人出具的“带押过户”《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