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需要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导语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况: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因故不在境内使用注销、依法被撤销登记注销、出口注销等。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报废注销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将车辆交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性车辆还需要在车管所监督下销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办理注销登记。

  二、灭失注销

  1.失火;2.交通事故;3.自然灾害。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车主购车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要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同时处理完机动车违法和事故。

  四、因故不在境内使用注销

  机动车因故不在境内使用需要办理灭失注销的,需要提供出境证明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同时处理完机动车违法和事故。

  五、依法被撤销登记注销

  机动车依法被撤销登记注销的,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

  六、出口注销

  二手机动车出口办理注销的需要提供海关报关单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

  综上所述,机动车被盗抢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不按规定处置名下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关于注销的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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