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养犬登记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养犬人需携带犬只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材料包括:《伊川县重点管理区养犬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一)《伊川县重点管理区养犬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非洛阳市户籍的,另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合法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原件、复印件。

  (四)犬只2寸照片两张(与《犬类免疫证》同版)。

  (五)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养犬人需携带犬只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犬只信息,查验是否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经过查验审核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将证明材料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饲养犬死亡、遗失、转让、赠与或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在三十日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伊川县养犬登记证》办证地点: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咨询电话:0379-68336110、695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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