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退休(职) 人员死亡的,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一、受理条件:

  退休(职) 人员死亡的,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32 号)、《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0] 15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 [2015] 68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 10 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职) 人员死亡待申报表》;

  (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五、办理时效:20个工作日。

  来源:http://halyshbx.com/articleDetail/index.html?id=9cec363371ef455a8850c3a0cb3651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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