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小额贷款助保实施办法

导语 洛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助保贷款提交资料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申请助保贷款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为帮扶和鼓励我市年龄大、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连续缴费,通过延长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待遇。我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助保贷款,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社保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助保贷款享受范围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原国企改革过程中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

  2.被征地农民、低保人员、军烈属、残疾人等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申请助保贷款的条件

  1.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47周岁;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5年。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人员各年度缴费均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核定,其中本人承担个人账户部分,其余部分可以办理贴息贷款;

  2.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其中贴息期不超过3年,还款期不超过5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可以提前还贷;

  4.借款人领取养老金后进入还款期,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其余部分还本付息。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的130%。低保人员养老金中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申请助保贷款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资格后,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向银行提供担保;

  3.银行根据协议每月对申请人社保缴费账户发放小额贷款,最长不超过36个月;

  4.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获得领取养老金资格后,根据协议条款每月向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申请人可提前还款;

  6.三方协议按约定条件执行到期后,申请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按月足额享受各项退休待遇。

  五、担保

  1.申请人可以将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作为助保贷款抵押,以退休后的待遇支付银行借款及利息,如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将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申请人可以提供有固定收入合法继承人的收入作为抵押担保,以退休后的待遇支付银行借款及利息。如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将以合法继承人的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3.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

  六、申请助保贷款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最近一年的银行缴费凭证;

  4.低保证明;

  5.军烈属证、残疾人证;

  6.被征地农民的居委会证明。

  七、风险控制

  贷款未偿还完因身故等原因,所欠的银行本息余额,按如下顺序偿付:

  1.借款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

  2.不足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其余风险由洛阳银行承担。

  八、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和法律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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