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导语 在洛阳不同病种的报销比例不同,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具体情况详见本文。

  A: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

  (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

  (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

  (3)结核病化疗;

  (4)器官移植抗排异;

  (5)血友病;

  (6)丙肝干扰素治疗(48周);

  (7)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按规定疗程);

  (8)小儿手足口病(甲类按80%、乙类按70%比例报销);

  (9)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B: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限额标准报销:

  (1)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300元/月);

  (2)精神分裂症(100元/月)、抑郁症(100元/月)、重症难治性强迫症(160元/月);

  (3)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

  (4)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

  (5)再生障碍性贫血(240元/月)、骨髓增生性疾病(120元/月);

  (6)系统性红斑狼疮(240元/月)、强直性脊柱炎(240元/月)、系统性硬化症(240元/月)、多发性肌炎(240元/月)、类风湿关节炎(120元/月)、原发干燥综合症(120元/月);

  (7)眼底出血激光治疗(85元/次×次数);

  (8)动脉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80元/月);

  (9)肝硬化失代偿(300元/月);

  (10)白内障超声乳化(790元/单眼);

  (11)脑垂体瘤(100元/月)、甲状腺功能减退(80元/月);

  (12)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肾病综合症(160元/月);肾脏疾病+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

  (13)Ⅰ型糖尿病(160元/月);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0元/月);

  (15)自身免疫性肝炎(300元/月);

  (16)高血压病Ⅲ期(80元/月);

  (17)帕金森综合症(Ⅰ-Ⅱ期160元/月、Ⅲ-Ⅴ期320元/月)。

  实行集中认定的12个病种是:

  1、糖尿病并发症、

  2、Ⅱ度以上心衰、

  3、Ⅰ型糖尿病、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肝硬化失代偿、

  6、肾脏疾病、

  7、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

  8、风湿类疾病、

  9、丙型肝炎、

  10、高血压病Ⅲ期、

  11、血友病、

  12、帕金森综合症。

  社会保险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认定。参保地点:

  1、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2、涧西、西工、老城、瀍河、吉利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

  3、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一楼服务大厅申请认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病种实行非集中认定。初次认定和复审均通过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