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洛阳供暖时间及收费标准

导语 供暖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供热价格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供热时间

  依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我市城市区的供热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二十四时,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121天。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供热价格

  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1)分户计量用户:

  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 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054×面积系数+0.142×热表用量数

  (2)按面积用热用户:

  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18×面积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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