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凭证。那么怎么办呢?洛阳本地宝带来办理指南。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材料:
一、档案存放在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

1、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2面)各1份。
(2) 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
(3) 两张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就业转失业人员出具用人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文件的日期为两年内有效,超出两年的按无业人员手续办理。
(6) 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需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零就业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
(7) 进行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需要出具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 无业人员需提供所属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证地点: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331室
联系电话:0379-69933860

二、其他未就业人员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两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并按下列情况办理:
1、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费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免费发放,1人1证,不得重复办理。

条件:

凡户籍在我市辖区的个人创业人员、被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以及下列失业人员,均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四)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即:农民工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在本市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民工;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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