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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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1-04 15:16:46
申请条件

一、户籍条件: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住房条件: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

满足下列条件也可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房产过户(灭失)后超2年;

2.未婚青年与其父母名下位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同一家庭中有多个未婚大龄青年,限1人报名);

3.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申请家庭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房改房、集资房除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已超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其他条件:

1.车辆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10万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

2.年龄条件: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单身(未婚、丧偶及离异)人员申请年龄不超 70周岁

3.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个体工商注册,或担任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岗位,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

4.婚姻条件:

(1)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离婚需超2年;

(2)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当事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且离婚需超2年方可申请。

5.优先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取得残疾证2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通知》 洛住保〔2019〕4号)废止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⑴结婚证;

⑵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⑶离婚的需提供法院民事判决书、协议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同时提供由民政局档案室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婚姻章)和未再婚证明;

⑷丧偶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和未再婚证明。

四、居住状况:

⑴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房产证;

⑵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⑶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在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

⑷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证明。

五、申请人配偶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和收入等证明。

六、工资收入:

⑴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⑵现金发放的由服务处所出具近6个月工资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⑶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固定职业证明。

七、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

八、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信息相关资料;

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备核查。

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流程

1.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发布经济适用房项目登记公告。

2.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提交线上报名。

3.初审结果发布,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审核资料进行审核预约。

4.审核结果公示。

5.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公开进行分配。

具体以当次经适房项目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812624,64818036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61122100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地址:涧西区龙鳞路与木棉路交叉口东南角(绿洲花园营销中心)

具体以当次经适房项目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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