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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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生育险参保生育险缴费
生育保险内容

我市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按照河南省《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证的)2150元∕例。这些均包含350元产前检查费用。【点这里看产检相关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

生育津贴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来说,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如下: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详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洛阳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待遇+材料)

报销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市、县(区)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出生证明复印件

生育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

出院证或者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费用总清单

住院病历复印件(顺产的不用提供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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