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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4-15 13:50:12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

洛阳市市区、新安县:1680元

栾川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1890元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备注:本人务必先到社保卡对应的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确保正常使用。

(二)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需使用电脑操作)

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

备注:1.首次使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网厅,请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进行登录办理个人业务。

2.用户名:用户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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