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材料有哪些?
导语 洛阳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公租房承租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养老)社会保险。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1 |
劳动合同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户口本 |
原件:1
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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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婚证或离婚证 |
原件:1
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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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租房承租资格认定 |
原件:1 复印件:0 |
5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养老)社会保险 |
原件:1
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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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我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如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洛阳市城市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享受《洛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到户口所在区住保中心的保障办提交申请;其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到所在社区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持有效的洛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本市城市区居民户口(含持有效的洛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2.年满23岁以上的城市区居民;
3.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须同时的具备条件:
1.城市区居民户口;
2.年满18岁不满23岁的城市区居民;
3.毕业不满五年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的具备条件:
1.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由用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养老及社保;
3.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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