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洛阳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导语 洛阳居民同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洛阳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379-6394564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洛阳婚姻登记指南、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大全、补领指南、预约入口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