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无证养犬处罚多少钱?

导语 洛阳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养犬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

  1、《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狗】可获洛阳最新养狗规定、限养区域、禁养犬名单、注射狂犬疫苗、狗证办理等相关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