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洛宁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

导语 需要安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经商6个月以上、学生监护人在城区合法务工6个月以上、提供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务工证明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

  需要安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经商6个月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6个月),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

  2.学生监护人在城区合法务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供由劳动部门认可(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领取册。

  3.提供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务工证明。

  4.子女随监护人在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供城区内房产证(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户口本。

  以上除1、2、3中任意具备一项外,4、5必须同时具备。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定区域学校接受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学校安排报名。划定区域内学校已经满员无法接收的,由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协调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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