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驾驶人考前适应性训练备案车辆信息的公告

导语 洛阳交警发布公告,允许以下符合安全条件车辆在随车安全员的陪同下,在考试线路开展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现予以公布。

  关于调整驾驶人考前适应性训练备案车辆信息的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的实施意见》规定,开展科目三考前适应性服务的车辆应按照考试车辆管理要求,参照公安部关于自学直考车辆安全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统一外观、安装警示标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加装符合要求的辅助安全装置后,并经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在交警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此规定,为服务考生提前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合格率,经交警支队备案审核同意,允许以下符合安全条件车辆在随车安全员的陪同下,在考试线路开展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现予以公布。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于非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布的车辆在道路上进行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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