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38种疾病可申请特殊门诊医保报销

导语 洛阳市现有38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可申请办理特殊门诊医保报销,具体分为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

  什么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特殊门诊医保报销是洛阳市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特殊政策。

  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有哪些?

  如何申请特门报销?

  洛阳市现有38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可申请办理特殊门诊医保报销,具体分为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

  需要集中认定的病种有:糖尿病并发症、Ⅱ度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肝硬化失代偿期、自身免疫性肝炎、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征等。

  患者每月1日至15日,可持住院病历复印件、6个月内二级乙等(含)以上医院的检查报告、1张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河科大二附院、河科大二附院洛龙院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洛阳中京医院(原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申请报名。

  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经专家认定,可领取《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从当月起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集中认定每季度认定一次,风湿类疾病集中认定体检在河科大二附院,河科大一附院(景华院区)负责丙肝的认定。

  需要进行非集中认定的病种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结核病、器官移植术后、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眼底出血激光治疗、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白内障、脑垂体瘤、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患者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认定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到洛阳市中心医院、河科大一附院、河科大二附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等的医保办进行申请。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精神类疾病的认定,河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负责结核病的认定。

  经相关医疗保险专家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批后,患者可携带就诊卡、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特殊门诊医保报销为按月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城乡居民80%。

(点击查看大图)

  特门认定相关最新调整

  一、调整集中认定病种范围

  糖尿病并发症、Ⅱ度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症、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病种的申请和认定按我市现有认定办法执行。

  二、认定有效期及支付办法

  (一)取消部分病种认定有效期。除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眼底病激光治疗,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小儿手足口病,门诊抢救死亡等病种继续执行原支付标准和周期外,其余病种取消认定有效期,一次认定通过,长期使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继续执行现有基金支付标准、限额及周期。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小球肾炎等病种保障待遇的患者,根据患者病情发展和变化,转化为门诊透析的患者,不再重复享受上述病种保障待遇。

  三、有关申请和认定办法

  (一)有关集中认定病种。新申请人员按照集中认定办法执行,通过认定的不再设置有效期;既往通过认定的人员,到期后进行终审认定,认定通过后,不再设置有效期。

  (二)有关非集中认定病种。新申请人员按照非集中认定办法执行,通过认定的不再设置有效期;既往通过认定的人员,到期后进行终审认定,认定通过后,不再设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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