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导语 为您介绍洛阳离婚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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