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涧西区养狗规定(管理区+举报电话)

导语 本区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涧西区文明养犬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犬只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通告如下:

  1、本区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涧西区行政区域内九都路以北(含)丝绸大道以东(不含),九都路以南(不含)西南环高速路以东(不含)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为养犬管理一般管理区域。

  2、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犬外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

  (2)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 1.5 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

  (3)携犬出户时间为每日20时至次日7时;

  (4)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5)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6)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发现无主犬只、流浪犬只,以及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携犬进入公园和广场、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行为,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由城管部门依法组织捕捉送至犬只收容场所。

  4、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只应到公安机关进行准养登记。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举报投诉电话:

  区城管局 0379-64822608、0379-64823175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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