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办理已故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办理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及利息,并应注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一)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或《医学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Ⅰ类储蓄卡)。
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除上述(一)(三)(四)(五)项材料,还需提交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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