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洛阳职工互助保障政策调整

导语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内容调整。职工重疾互助保障新增二次救助。医疗互助保障内容不变。详见正文。

  为更好帮助职工抵御疾病风险,扩大救助范围,洛阳市总工会对现有保障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筹集期

  2024年度职工互助保障项目互助金筹集标准为: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每人每年30元,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年60元,共90元。由职工个人、单位工会、地方总工会按照1:1:1进行筹集。

  统一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重疾互助保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医疗互助保障期限为2023年7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度保障期内不再办理当年度新增单位参保。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内容调整

  1. 职工重疾互助保障新增二次救助,在保障期限之前罹患重大疾病并成功申请互助金的职工,如参加2024年度互助保障并持续治疗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可申领重大疾病二次救助金5000元。

  2. 因其他疾病或意外住院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中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0000元的,每人可以领取救助金3000元;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20000元的,每人可以领取救助金6000元;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30000元的,每人可以领取救助金10000元。

  3. 因疾病或意外造成残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最高救助限额15000元,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现行国家标准鉴定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4. 因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职工家属可一次性领取救助金15000元。

  医疗互助保障内容不变

  1. 住院保障。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持政策的,经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含大额补充)保险及享受其他政府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照95%比例进行补助,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10万元。

  2. 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符合享受职工重特大疾病门诊医保政策的,经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含大额补充)保险及享受其他政府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5000元,单次补助比例为50%。

  洛阳市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已运行3年,截至目前已为患病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140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患病职工个人负担。

  下一步,洛阳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全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力争形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把各种不同就业形式特别是新就业形态职工群体吸纳到互助活动中来,切实为广大职工群众构筑起健康保障防线。

  咨询电话:63340930/6334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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