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项目+报名+认购条件)

导语 持续更新洛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最新消息,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洛阳经适房认购条件等。

  最新项目:“绿洲花园南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高新龙鳞路以东,九都西路以北,规划建设9栋楼(11#、12#、13#、14#、15#、20#、21#、22#、23#),共1032套经济适用住房。市发改委已下达《关于“绿洲花园南区11#-23#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的函》,销售均价为4027.85元/平方米(本价格包含供热、燃气配套费用)。

  12月20日更新:

  绿洲花园南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核预约公告

  我中心已于近期完成“绿洲花园南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报名初审工作,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名注册申请人手机,请报名提交人员注意查收短信通知(短信发送号码:106509166000199),详情可登陆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www.lyzbj.org.cn或www.lyzbj.com),点击进入《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或直接登陆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网址(123.7.180.231:8088/eah/index.html#/sysLogin)进行查询。

  请初审通过人员“登陆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点击查看“报名结果反馈”,查询审核编号,按要求携带审核资料到绿洲花园营销中心进行审核预约,审核预约日期如下:

  2023年12月21日 上午 S-000001—S-000150

  2023年12月21日 下午 S-000151—S-000300

  2023年12月22日 上午 S-000301—S-000500

  2023年12月22日 下午 S-000501—S-000700

  2023年12月23日 上午 S-000701—S-000900

  2023年12月23日 下午 S-000901—S-001100

  2023年12月24日 上午 S-001101—S-001350

  2023年12月24日 下午 S-001351—S-001600

  2023年12月25日 上午 S-001601—S-001850

  2023年12月25日 下午 S-001851—S-002100

  2023年12月26日 上午 S-002101—S-002350

  2023年12月26日 下午 S-002351—S-002600

  2023年12月27日 上午 S-002601—S-002850

  2023年12月27日 下午 S-002851—S-003100

  2023年12月28日 上午 S-003101—S-003350

  2023年12月28日 下午 S-003351—S-003600

  2023年12月29日 上午 S-003601—S-003850

  2023年12月29日 下午 S-003851—S-004006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绿洲花园营销中心查询。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地址:涧西区龙鳞路与木棉路交叉口东南角(绿洲花园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61122100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812624 64818036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lyzbj.com/detail?classid=220&detailId=1737363793100455938

  洛阳经适房认购条件:

  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住房条件: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

  满足下列条件也可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房产过户(灭失)后超2年;

  2.未婚青年与其父母名下位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同一家庭中有多个未婚大龄青年,限1人报名);

  3.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申请家庭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房改房、集资房除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已超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其他条件:

  1.车辆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10万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

  2.年龄条件: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单身(未婚、丧偶及离异)人员申请年龄不超 70周岁

  3.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个体工商注册,或担任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岗位,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

  4.婚姻条件:

  (1)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离婚需超2年;

  (2)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当事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且离婚需超2年方可申请。

  5.优先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取得残疾证2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通知》 洛住保〔2019〕4号)废止。

  来源:http://lyzbj.org.cn/detail?classid=23&detailId=172976407335198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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