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上下班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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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该如何运 用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周正常上下班时间是1小时,而且有固定的回家路线,由于他去超市买东西而超出了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并且此次交 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周违反了交通规则闯红灯而造成的,因而应该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可见,在3个因素不符合的情况下,周因交通事故受的伤不能认定为工 伤,其本人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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