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阳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启动通告

导语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街道等2个街道南寨社区等8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777公顷、建设用地1.2080公顷。以上共计6.385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6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街道等2个街道南寨社区等8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777公顷(耕地1.4966公顷、林地0.7736公顷、草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2.9065公顷)、建设用地1.2080公顷。以上共计6.385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南社区集体土地2.73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187公顷、林地0.2512公顷、其他农用地1.7616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13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96公顷、林地0.0951公顷、草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20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57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901公顷、林地0.1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0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0207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集体土地0.7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10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1298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9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8568公顷(耕地0.5216公顷、林地0.2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4公顷)、建设用地1.0782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诸葛社区集体土地0.06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孝文街道、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街道、孝文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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