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024年拟征收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导语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3611公顷(全部为林地)。以上共计0.361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7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3611公顷(全部为林地)。以上共计0.361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李村大街、西至实验中学用地界、南至实验中学用地界、北至白塔路。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土地0.3611公顷,全部为林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光武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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