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怎么算?

导语 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应大于房屋总价款和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为您介绍具体案例。

  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应大于房屋总价款和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示例1:李先生及其配偶拟在洛龙区购买一套140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总价款为108.50万元,首付款为32.55万元。

  李先生及其配偶均在洛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李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为18.85万元,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为15.55万元,李先生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为34.40万元,大于首付款32.55万元。即李先生及其配偶合计可提取金额为32.55万元。

  示例2:李先生及其配偶拟在洛龙区购买一套140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总价款为108.50万元,首付款为32.55万元。

  李先生及其配偶均在洛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李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为15万元,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为15万元,李先生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为30万元,小于首付款32.55万元。即李先生及其配偶合计可提取金额为30万元,其自付部分应为2.55万元。

  重要提示:如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应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核定贷款额度所需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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