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白土镇严禁连翘抢青采收行为通告

导语 全镇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从8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白土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的通告

  “栾川连翘”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白土镇是栾川连翘主产区,其采摘收入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连翘采收秩序,提高“栾川连翘”产量和品质,维护“栾川连翘”品牌声誉,有效保护农民增收的宝贵资源,镇政府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镇今年的气候特征,全镇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从8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村集体林地上的野生连翘资源属于集体所有,全体村民负有管理、保护、经营、受益的权利与义务,受法律保护。对未经村集体许可,私自到村集体林坡采摘连翘,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从重惩处。

  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林坡一草一木、一枝一叶均属承包者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未经林坡承包人许可,私自到其承包林坡采摘连翘,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从重惩处。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为本辖区严禁连翘抢青的责任主体,采取成立巡逻队专人看管、护林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抢青行为立即制止。

  五、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将严禁连翘抢青采摘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连翘品质、连翘资源抢青采摘的村民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

  六、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强对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的打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未到采收期在我镇范围内收购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镇派出所对未经同意,擅自到承包区内采摘连翘的,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镇连翘协会要加强连翘市场趋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增强中药材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

  七、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79-66719319、0379—66718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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