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教基〔2024〕8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二、招生条件

  初中招收属于本辖区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招收属于辖区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3日,召开全县招生工作会。

  2024年8月8日,各学校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8月12日—14日,全县所有中小学(公办、民办)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进行网上预录。

  2024年8月17日至18日,补录及其他。

  2024年8月19日,所有招生学校对本校招生名单进行公示。

  2024年8月2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资料、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到签字确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到签字确认。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监护人提供有效材料,经相应学校确认后,由学校统一采集学生信息、统一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12日8:00至14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各招生学校对到本学校报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8月15日至16日后台资格审核。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招生学校上传的录取学生资料进行审核。

  3.8月17日至18日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或城区民办学校。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对本招生区域内的招生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在招生期间都要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工作,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等现象。招生工作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第四批:有户无房)。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严格落实按计划招生的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招生开始后,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若符合该校招生条件的人数大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必须报教体局统筹调配安排,确需增加计划的,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才能追加招生计划,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各学校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要求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县教体局批准。确保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起始年级的注册人数仍作为教体局核拨学生经费、调配教师的依据。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凡无视招生规定违规接收区域外学生,教体局将严格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按照学生“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立行立改。

  3.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教体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明确具体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一旦违反招生政策,将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公办学校招生要严守“招生计划底线、大班额红线、跨区域招生的警戒线”,一旦违反这三条工作纪律中的任何一条,都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工资岗位等级直至免职的处分。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5.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6.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 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乡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三类监测户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官方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8.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包学校,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对今年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教体局将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监督检查,接到群众反映学校违规招生线索,及时跟进调查取证,逐条进行核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招生且出现群访事件或网络舆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表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派驻局纪检监察组从严从重处理。

  附: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乡(镇)学校

  小学:所在行政村或乡镇中心校所划区域内居民子女,乡镇单位职工子女及长期在本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本乡镇所有行政村(陆浑镇除外)居民子女,乡镇单位职工子女及长期在本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城区小学

  城关镇城区学校:有本村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子女及在本社区内实际居住、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实验小学:县城白云大道以东、程门街以北、嵩州公园以南、伊河以西区域的城区居民子女。(注:县城白云大道以东、两程路以南、程门街以北、伊河以西为第一实验小学和第五实验小学双向选择区域)。

  第二实验小学:县城白云大道行政路以西、人民路瑶沟巷以南、水源街金城南路学校南围墙以北区域的城区居民子女。

  第三实验小学:县城人民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书院路以南区域的单位职工及西关社区居民子女;西关社区、永安街以北一二小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鹤鸣小学:县城伊河以东、陆浑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区域的城区居民子女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实验小学:县城大禹路以南区域和建设路以东、程门街以南、大禹路以北、伊河以西及东灵线以东的鸿都苑小区、天泰文化苑、盛世儒苑的城区居民子女(注:县城白云大道以东、两程路以南、程门街以北、伊河以西为第一实验小学和第五实验小学双向选择区域;东灵线以东的鸿都苑小区、天泰文化苑、盛世儒苑为第五实验小学和第六实验小学双向选择区域)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六实验小学:白云大道以西、水源街金城南路二小南围墙以南、程门街以北区域的城区居民子女(注:东灵线以东的鸿都苑小区、天泰文化苑、盛世儒苑为第五实验小学和第六实验小学双向选择区域);北店街社区居民子女;北店街社区、永安街以南一二小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陆浑镇汪庄村村民子女及在本村扶贫安置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子女。

  三、城区初中

  城关镇中:有城关镇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子女、镇直单位职工子女及在本行政区(除城区)实际居住、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验中学:县城程门街以北、翠三街以南、伊河以西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县直单位职工子女。

  第二实验中学:伊东新区人民路以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和城区翠三街以北、嵩县一高以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陆浑镇库南八个行政村六年级毕业生。

  思源实验学校:县城伊河以西、白云大道以东、程门街以南区域的城区居民子女;县城伊河以东、陆浑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北、人民路以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为嵩县思源实验学校和第三实验学校双向选择区域)。

  嵩县第三实验中学(原纸房镇中):有纸房镇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镇直单位职工及在本行政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北、人民路以南、陆浑大道以 西区域内的城区居民子女(注: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北、人民路以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为嵩县思源实验学校和第三实验学校双向选择区域)及县城伊河以东、陆浑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区域内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另外,招收县城伊河以西、两程路以北、翠三街以南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嵩县第四实验中学(原何村乡中):有何村乡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镇直单位职工及在本行政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白云大道以西、程门街以南区域内的城区居民子女(注:白云大道以西、程门街以南区域为嵩县思源实验学校和第四实验学校双向选择区域);另外,招收县城伊河以西、两程路以南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民办学校

  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学校:招收校本部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江苏教育集团下属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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