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将提取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个人支付费用发票、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身份证、银行卡、现场照等申请材料依次拍照归档, 签字确认《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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