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吗?

导语 可以。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您介绍申办材料,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等。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申办材料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五)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 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在三门峡、济源、汝州和平顶山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最新动态、摇号名单、选房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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