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低保户提取公积金申办材料
导语 申办材料包括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等。
申办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二)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提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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