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

导语 凡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组合贷款。办理指南来了。

  一、事项名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适用范围:凡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三、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 号)。

  四、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办材料

  (一)个人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仅限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2.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4.银行卡:借款人本人I类储蓄卡;

  5.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6.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说明:①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②户口为偃师、孟津、吉利、新安、伊川、宜阳、汝阳、嵩县、洛宁、栾川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③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缴存职工除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④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房产信息查询结果;⑤家庭成员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异地贷款职工出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适用到 2024 年8月 31 日止);

  8.卖方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收款银行卡〈产权人本人I类储蓄卡〉(购买二手房提供);

  9.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二)购房要件

  1.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

  2.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和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

  3.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及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

  (三)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材料

  七、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5万元;青年人才65万元;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一年)。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房屋建成年份数(即房龄,房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性为60周岁,男性为6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三)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各自政策规定调整利率。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八、办理说明

  (一)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法取得“五证”,且已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办理项目准入;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应先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二)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银行需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银行,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应为同一银行。

  (三)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含异地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单独或共同贷款次数累加计算);

  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5.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五)借款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借款人及配偶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请资料。

  十、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 公积金贷款受理(初审) → 商业贷款受理(初审、核准) → 公积金贷款审核→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到银行领取相关合同→按期还款。

  十一、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zfgjj.ly.gov.cn/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zfgjj.ly.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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