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规定

导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价格管理

  第三十三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达到配售条件前,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由项目实施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选取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配售价格核价,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配售价格。

  第三十五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点击查看:《洛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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