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机动车抵(解)押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机动车抵(解)押业务前,需先了解车辆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01抵押办理条件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备案的抵押权人其身份证明是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

  4、抵押合同:双方签订的依法订立的机动车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书:如有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

  温馨提示

  此业务可代办,代办人需提供

  1、个人车主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

  2、单位用户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5.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02解压办理条件

  机动车办理解押登记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所需材料

  个人车辆: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加盖抵押权方单位公章)。单位车辆:

  机关、企业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加盖抵押权方单位公章)。

  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注意事项

  确认贷款已还清,联系贷款机构获取相关解押材料。

  • 若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需先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后办理解押业务。

  • 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

  • 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03市区、各辖区车管中队受理点

  洛阳交警车管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54号

  电话:0379-65950388

  洛阳交警车管一分所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88号交运集团院内

  电话:0379-69928055

  洛阳交警车管二分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文仲大道南500米洛阳众德慧汽车公园内

  电话:0379-69951888

  04各县、区车管所(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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