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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栾川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导语 栾川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发布。8月8日至11日,全县中小学统一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合理控制班额原则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

  (六)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七)保证学生有充足报到时间原则

  (八)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二、招生报名办法及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8月8日至11日,全县中小学统一报名。

  (1)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经现场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2)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经现场审核、信息采集后,由学校在招生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对因为报名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全县中小学统一8月16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1. 县城各初中招收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小学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划片范围

  1.县城区初中:

  ①实验中学:城关镇陈家门、兴华路北、耕莘东路、兴华路南4个社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②城关中学:城关镇君山路、西地、上河南、大南沟四个社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伊河以南居住的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③一高附中:栾川乡辖区居民子女;县城区内职工子女;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④君山中学:全寄宿,主要分流县城区符合实验中学、城关中学招生条件的七年级新生。

  2.县城区小学

  ①实验一小:伊河以南,长春路以西至漫子头;伊河以北,幸福路以北八一路以西至后勤部队,幸福路以南伊尹路以西至部队城关镇辖区。

  ②实验二小:伊河以南,伏牛路以东、南沟河以西;鸾州大道(方皮路)以南、长春路以东;大南沟社区。

  ③实验三小:兴华路以北,八一路以东,伏牛路以西的城关镇辖区。

  ④实验四小:南沟河以东栾川乡各社区。

  ⑤实验五小:伊河以北,兴华路以南,程家巷-下地巷以东,伏牛路以西;伊河以南,君山路以北,君伊路以东,伏牛路以西;北沟河以东,伊河以北东至画眉水岸小区。

  ⑥城关一小:伊河以北,兴华路以南、八一路以东、程家巷-下地巷以西;伊河以南,长春路以东、君山路以北、君伊路以西。

  ⑦城关二小(西佛庙小学):长春路以东、伏牛路以西、君山路以南、鸾州大道(方皮路)以北。

  ⑧栾川乡城西小学(双堂小学):双堂、雷湾、后坪、西河。

  ⑨洛阳市实验小学栾川分校:符合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实验五小招生条件的寄宿学生;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⑩栾川乡城东小学(方村小学):朝阳、方村、养子口、养子沟、樊营、百炉、寨沟社区。

  以上10所小学同时可招收符合招生报名资格第五项规定;在学校附近居住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优仕树人学校

  优仕树人学校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符合县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有寄宿意向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可到该校报名。

  4.伊禾书院

  伊禾书院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招收伊禾幼儿园毕业且有意向在该校就读的一年级新生。

  5.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6周岁以上,16岁以下智力障碍、唐氏综合征、自闭症儿童少年,招生要求:学生为栾川县域户口和随迁务工子女。招生咨询电话:金老师13233986868

  6.乡镇学校

  上述以外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计划设置

  (一)城区及周边乡镇初中

  (二)城区小学

  (三)其他乡镇学校

  上表内以外的乡镇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五、报名资格及招生办法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招生,顺序依次为:

  1.房户一致:有招生辖区内户口和住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

  2.有房无户:无所在学区的户口,但在该学区内购买有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其它佐证材料等)。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能提供真实的社保凭证。

  4.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城区户口,且未在所属学区内购买有房屋,但长期在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居住证,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务工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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