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暂住登记指南(个人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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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事项性质:申报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收费信息:不收费

  审批(办事)依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办事指南:

  1、申请暂住登记时,所属公安机关尽量选择居住地所属警务室,如果不知道居住地所属警务室,可选择居住地所属派出所。

  2、个人申请暂住登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上门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学校、单位、房主申请暂住登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反馈审核情况,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信息不收费审批(办事)依据1、《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租房合同或租赁协议

  3、房主《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5、出租房屋备案凭证(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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