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暂住登记指南(个人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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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事项性质:申报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收费信息:不收费
审批(办事)依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办事指南:
1、申请暂住登记时,所属公安机关尽量选择居住地所属警务室,如果不知道居住地所属警务室,可选择居住地所属派出所。
2、个人申请暂住登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上门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学校、单位、房主申请暂住登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反馈审核情况,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信息不收费审批(办事)依据1、《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租房合同或租赁协议
3、房主《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5、出租房屋备案凭证(非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