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办理指南

导语 不少市民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由于扩大经营,就想成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小编为你提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所需要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一、提交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最新版,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及负责人任命的文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公司应在作出决定30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2、分公司的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房屋的,应以公司名义租赁,提供给分公司使用,并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照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

  2、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

  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法 定: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 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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