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不能申请经适房条件有哪些?

导语 哪些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洛阳经适房?根据最新的《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本文带来洛阳不能申请经适房的条件。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相关链接:

  洛阳经适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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