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关于洛阳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导语 河南省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批复,同意涧西区征收长春路街道等2个街道、七里河社区等 2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5.1399公顷。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洛涧政通〔2022〕 2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河南省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444号),同意涧西区征收长春路街道等2个街道、七里河社区等 2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5.139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湖北路街道唐村社区集体土地5.00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涧西区已征收土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洛阳第二干休所,西至黔川路,南至规划渠北路,北至联盟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长春路街道七里河社区集体土地5.43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七里河社区现状路,西至七里河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大明渠,北至七里河社区城市用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长春路街道七里河社区集体土地4.70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七里河社区现状路,西至七里河社区城市用地,南至现状路,北至大明渠,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湖北路街道办事处(涧西区湖北路街道28号,联系电话:64912337)、长春路街道办事处(涧西区长春路36号街坊,联系电话:6493035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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