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对象汇总

导语 根据《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您介绍我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文件依据:《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2月印发)

  申请条件

  (一)2022年6月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1.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2. 按照《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

  3.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孟津)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三)未享受我市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四)已经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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