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通告

导语 转用并征收陶营镇等2个镇黄滩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4026公顷、园地0.2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4公顷,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4月3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403号),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陶营镇等2个镇黄滩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4026公顷、园地0.2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4公顷,共计4.7174公顷(其中耕地4.4026公顷),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陶营镇黄滩村集体农用地1.1027公顷,(其中耕地1.0160公顷、园地0.05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364公顷)。具体四至:东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耕地;南至后寨村交界;北至内埠镇双泉村交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陶营镇后寨村集体农用地2.4849公顷,(其中耕地2.2568公顷、园地0.2011公顷、其它农用地0.0270公顷)。具体四至:东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耕地;南至本村耕地;北至黄滩村交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陶营镇铁炉营村集体耕地0.1004公顷。具体四至:东至后寨村交界;西至本村耕地;南至本村耕地;北至本村耕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内埠镇双泉村集体耕地1.0294公顷。具体四至:东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耕地;南至陶营镇黄滩村交界;北至本村耕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本辖区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4月25日

  来源:汝阳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ry.gov.cn/html/1//2/3/20/33/282/10977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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