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南家电数码产品补贴(范围+标准+流程)
导语 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统筹组织推进。后续结合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补贴品类。
一、活动时间
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统筹组织推进。
二、补贴范围
(一)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洗碗机、电饭煲(锅)、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等12类。
(二)数码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后续结合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补贴品类。
三、补贴标准
(一)家电产品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数码产品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参与流程
(一)实名领券。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 ,完成实名认证,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登录“家电数码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核销使用可再次领用。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三)信息采集。补贴产品售卖后,商家应及时安排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6年1月15日。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审核所需必要信息,采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其中,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需现场激活,电脑产品需现场拆封。
(四)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各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复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预拨部分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参与商家垫资和经营压力。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市级财政。消费者完成某产品退货手续后,如有该类产品的购买需求,仍可继续领取该类产品的补贴券。
五、参与商家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二)主营家电、数码产品等零售业务,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并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三)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能按相关活动要求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以来参与促消费、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审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并提供佐证材料;
(六)线上参与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销售业务,并承担对其平台商户的监管责任,具备从事线上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领取补贴券,能够按要求及时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七)参与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参与商家由各地市结合实际自主征集确定。各地要统筹好“新家电购买补贴”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关系,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可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具体征集条件、提交资料要求等,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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